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有关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1999]193号 1999-10-21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54号)转发给你们。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做好清理整顿的各项工作。具体清理整顿工作,省局将另行研究部署。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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