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2022-4-18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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