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苏国税发[1998]591号 1998-12-07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1998]215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的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据了解,《请示》中所称“蔬菜防虫网”不属于农膜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不能按农膜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此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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