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批项目和后续项目管理台帐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6]174号 2006-10-20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根据《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鄂国税函[2005]200号)和《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暂行)》(鄂国税函[2005]199号)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政策优惠,省局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多年来政策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统一的审批项目和后续项目管理工作台帐,现将《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和后续项目管理台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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