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39号 2000-5-1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各地反映,要求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集体金融企业、城乡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和税务管理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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