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的批复 宁税地字〔89〕第044号 1989-2-16 银川市税务局: 你局银税政三字(89)第008号文《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 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属于有息贷款合同,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989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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