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1]155号 关于加强企业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9-13
摘要:按照《关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471号)要求,对于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跨区变更经营地址,经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不同意将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暂时收缴其“两卡”。

  (二)企业通过磁盘保存数据并列印出清单。

  (三)税务机关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信息,核查企业金税卡申报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对企业做抄报税处理,接收存根联数据,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传输;

  企业税控设备损坏不能抄录开票明细信息的,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补录,相关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向稽核系统传输。

  (四)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或交由服务单位维修。

  (五)服务单位凭审批同意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六)主管税务机关凭审批意见及服务单位维修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批表格留存。

  于电子发票号码丢失的,严格按《关于金税工程若干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深国税发[2001]325号)第八条办理。

  附件:

  一、《防伪税控设备“两卡”收缴情况登记表》

  二、《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