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宣通[2007]30号 中共广东省宣传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贯彻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15
摘要:省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由省文改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审核通过后,由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发布。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共广东省宣传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