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络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8]230号 2008-12-05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12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15日起启用网络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网络版《综合发票》),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网络版《综合发票》的联次和规格 网络版《综合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备查凭证),第二联发票联(付款方记帐凭证),第三联记账联(收款方记帐凭证);第一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印色为兰色;规格为190mm×101.6mm(票样见附件一);套印市局监制章,由市局统一印制。 二、网络版《综合发票》的适用范围 网络版《综合发票》适用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6年版)》中各专用发票未列举的其他应税经营业务。 三、网络版《综合发票》的开具要求 网络版《综合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开票软件应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未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版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网络版《综合发票》视为无效发票。有关网络版发票开票软件的具体事项市局将另行通知。 四、网络版《综合发票》的工本费收取标准 各区县局向纳税人出售网络版《综合发票》时必须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渝价[2008]395号,见附件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 五、手工填开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的问题 网络版《综合发票》启用后,手工填开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暂时保留,金额版面改为百元版,由市局统一印制。原由各区县局印制的金额版面为十万元版的手工填开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停止印制,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重庆市综合统一定额发票》仍由各区县局自行印制。 六、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推行网络发票,既可以更好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又可以全面规范纳税人的涉票行为,同时也强化了涉票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实时监控,可以为后续的征收管理各环节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数据,是解决头大尾小、开票不计收入、发票填开不规范等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有效防范假发票,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务机关监控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网络发票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前期宣传和准备,为网络发票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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