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19
摘要: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代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阶段性工作目标。

  主持人:下面请黄卫平副厅长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黄卫平: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坚持把打击发票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上级检察院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强了对办理重大发票犯罪案件的指导、督办和协调;对跨地区的发票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指定管辖,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发票犯罪。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3234件5230人,同比分别上升56.16%和64.41%;其中批准逮捕2778件4335人,同比分别上升48.24%和57.29%,提起公诉2926件4696人,同比上升59.28%和77.95%。三是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切实防止和纠正办理发票犯罪案件中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发票犯罪。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在办理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2010年6月,高检院会同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针对当前发票违法犯罪发案数量居高不下,作案手法日趋隐蔽,打击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于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查处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发票犯罪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6.16%,上升趋势明显,形势十分严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切实落实中央部署,继续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要加强配合,依法打击各类发票犯罪,保持对发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办理发票犯罪案件要坚持依法严惩的原则,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立打击发票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发票犯罪案件,符合批准、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对于重大发票犯罪案件,要坚持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参与重大案件讨论、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有效打击发票犯罪。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发票犯罪。检察机关发现对发票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要依法监督纠正,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起诉,防止打击不力。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提出抗诉。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出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现象。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打击不力现象,又要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保证司法公正。发现与发票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坚决依法查办。

  三要严格执法,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办理发票犯罪案件,既要加大打击力度,又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既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于有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四要加强调研和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办理发票犯罪案件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发票犯罪手段极为隐蔽、不断翻新,作案主体多为外地流动人员,假发票种类繁多、仿真度高等特点,对检察机关正确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办理发票犯罪案件较多的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和对策的研究,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办理发票犯罪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形势的新要求。上级检察院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魏力婕(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黄卫平副厅长,从检察机关公布的数字情况来看,2010年,发票犯罪案件数量同比去年增加了50%多,请问导致发票犯罪数量急剧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黄卫平:近年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依法查处了一批发票违反犯罪案件,打击处理恶劣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形势非常严峻。

  造成发票犯罪逐年增多的原因很多,既有暴利的刺激,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又有巨大的买方市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生存土壤;既有公众对发票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又有相关部门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难以有效遏制犯罪。

  制售假发票犯罪技术相对简单,经济成本低,回报率高,没有作为个体的直接被害人,且作案手段隐秘,案发几率小,法定刑偏低,当犯罪成本、风险远低于潜在收益时,有人就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导致此类犯罪屡禁不绝。此外,近年来,一些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虚列交易成本、掩盖资金流向、实现逃税避税等不法目的,购买、使用虚假或非法代开的发票,严重危害税收征管;一些公务人员、出差人员等为虚报开支,往往也是假发票的购买对象;还有少数单位需要大量的假发票冲抵私设小金库,致使买方市场不断扩大,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土壤。

  公众对发票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制售假发票犯罪使大量假发票流入社会,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给走私、洗钱、贪污贿赂等其他犯罪提供了捷径。假发票犯罪不仅是损害国家利益的黑洞,更伤及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认识不足,许多群众对这种现象持宽容的态度,客观上也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因此还要靠广大媒体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发票犯罪的实际危害,提高诚信纳税意识,自觉抵制假发票。公安机关还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发票犯罪,形成严厉打击发票犯罪的强大舆论声势。另外,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建立打击发票犯罪的长效机制,不留制度漏洞,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财务部门要把好“报销”关,有效铲除假发票生存土壤,确保有效打击和预防发票犯罪。

  李丽辉(人民日报记者):请问刘建国副局长,在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

  刘建国: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

  一、进一步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将发票检查作为税务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将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对检查发现存在使用非法发票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二、专门部署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9户大型企业集团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从建筑、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等行业选取若干重点企业实施检查;对其他发票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各地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一是要全面检查被查纳税单位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重点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二是要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利用虚开发票等凭证虚增成本的、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要予以重点检查;三是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四是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五是在检查过程中,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六要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的部门协作。检查开始前,要充分采集、分析、利用日常征管信息,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非法发票行为,切实遏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非法发票的势头。

  王涛(经济参考报记者):请问张曼曼女士,审计署2010年在打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

  张曼曼:根据协调小组的部署,审计署连续发文落实打击虚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继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利用虚假发票设立、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继续结合银行审计查处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是结合审计项目,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中,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发票违法犯罪问题,切实做到“查账必查票”,对重点、疑点发票进行逐笔核对,严肃查处被审计单位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报销、偷骗税款、牟取单位非法利益等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财经和税收管理秩序。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办理移送。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各项发票管理制度的,要准确把握有关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定性和责任划分,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

  蔡岩红(法制日报记者):请问苗有水副庭长,能否请您就人民法院自开展打击发票犯罪活动以来,审理发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作一下简要的介绍?

  苗有水:自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结案数量及判处刑罚的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司法惩处的力度明显加大,形成了对发票犯罪的全面高压态势,有力遏制了发票犯罪持续泛滥的势头。据统计,2008年度,全国法院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1272件,结案1266件,对1688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09年,受理案件1678件,审结1668件,对235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10年,受理案件数已达到2768件,结案2739件,对3651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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