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5-19
摘要: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代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阶段性工作目标。

  主持人:大家好!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审计署等十七个部门参加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代开、购买、使用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实施综合治理。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阶段性工作目标。今天,我们请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与大家见面,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马毅民局长;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苗有水副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黄卫平副厅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刘冬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刘建国副局长;审计署法规司副司级审计员张曼曼女士。

  下面请马毅民局长介绍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马毅民:大家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向大家介绍全国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相关情况。主要介绍三个方面情况:一是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的成效;二是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面临的形势;三是下一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几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票违法犯罪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其他问题,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多方关注。为此,2008年国务院做出统一部署,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在对虚假发票“卖方市场”集中整治的同时,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集中整治虚假发票“卖方市场”。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了“春雷”追逃会战、“端点二号”破案战役、“深入行动”百日决战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全力出击,战果卓著。在各地税务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已破获发票犯罪案件9490起,捣毁发票犯罪窝点3291个,打掉作案团伙159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319名,缴获假发票6.6亿余份。

  二是深入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各地税务、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0年,各地税务机关在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工作中,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74833户,查补税款33.7亿余元,罚款8.9亿余元,加收滞纳金3.3亿余元;各地审计机关在对部分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审计中发现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1.42亿元。

  三是认真治理发票违法信息传播。2010年,各地通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加大对利用互联网站兜售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关停、整顿登载发票违法信息网站2079个;处置信息网站登载的发票违法信息81万余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短信群发设备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根据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查处一大批重大发票案件。

  四是严厉惩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票违法涉税问题,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地司法机关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发票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3234件5230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2778件4335人,提起公诉案件2926件4696人。全国法院共受理发票犯罪案件2768件,结案2739件,对3651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五是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虚开普通发票罪和持有伪造发票罪,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形势仍然严峻

  2010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效显著,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猖獗,整治工作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当前发票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在犯罪形式上,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前几年,较大假发票制造窝点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浙江温州、广东潮汕等重点地区,现已形成蔓延之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现大型制假窝点。从犯罪团伙成员构成看,发票犯罪高危人群的流出地也日益集中,大部分来自浙江台州、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湖南娄底、广东饶平、江苏连云港等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呈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各大中城市的虚假发票“卖方市场”,也基本上被一个或数个来自上述地区的职业犯罪团伙瓜分和控制。

  (二)在犯罪手段上,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变换升级。在公安、税务机关严厉打击下,当前发票违法犯罪从街头兜售方式转向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取正规发票后,大肆开具与实际金额、品名不符的发票,有的开票金额特别巨大,这对打击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在犯罪类型上,部分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不容忽视。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案件比较严重,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损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或劳务咨询会议等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量虚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

  三、下一步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主要任务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明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将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继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从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上研究解决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力度。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非法发票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对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社会监管和举报受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四是抓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发票条款的修订工作。

  (二)抓紧完善和落实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一是加强发票和相关票证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发票管理,严厉查处发票违法行为。二是积极推行网络发票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三是推广并规范银行支付手段在大额交易方面的应用,将银行支付凭证作为大额发票抵扣税款和报销入账的必要条件。四是全面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卡运行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将发票监控范围扩大到行政、事业、社团、军队等非纳税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公民依法正确取得、使用发票以及积极防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发动群众与发票不法行为作斗争。利用典型发票案例,以案释法、弘扬法制,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

  谨此,我代表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各位记者、各位来宾以及所有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更加关注和积极报道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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