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偿借贷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而《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注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由立合同人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贴花的借款合同仅指借贷双方有一方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情况,如果借贷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或者组织,则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