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三

来源:福建省国税 作者:福建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2-10-16
摘要: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是否涉及营改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

11.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实行差额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因此,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实行差额征税。

12.营改增以后,我公司是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用票量不大,我公司能否选择不自己开具发票而去国税局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除文件中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其他的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您公司属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按规定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如果您有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申请代开,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请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之前在地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也要改到国税征收?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其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本次营改增只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税等税费还是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14.您好,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去年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地税是按照66万/月定额,也就是792万/年,不过企业去年实际营业额并未达到500万元。请问,我司是否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4号)规定:“二、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2011年度或截至2012年6月30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这里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根据企业实际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合计除以(1+3%)后得出的销售额来换算,如果您企业是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可以不申请。

15. 交通运输行业试点纳税人原来是福州市地税直属局管征,请问营改增后属于国税哪个分局管征?
答:根据福州市国税局《关于分发“营改增”纳税人电子资料清册的通知》规定,国税未管征的市地税直属局、市地税外税局“营改增”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地址由属地的县(市)区国税局管征。

16.原来是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在营改增后,软件服务改征增值税,那即征即退的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您需要分开独立核算,即可继续享受原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政策。

17.如果我公司是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等文件规定,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特定应税服务主要包括:
(1)销售使用过的2012年0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4)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即未抵扣部分),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规定的应税服务,单独核算,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热点难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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