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东风为中国经济注入持久动力
来源:新华社
作者: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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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23
摘要: 继上海、北京、安徽和江苏先后启动 营改增 改革试点之后,11月1日起福建和广东等将加入试点阵营,12月1日起天津、湖北、浙江等也将加入改革行列。至此,扩围后的改革试点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的 半壁江山 。 ...
继上海、北京、安徽和江苏先后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之后,11月1日起福建和广东等将加入试点阵营,12月1日起天津、湖北、浙江等也将加入改革行列。至此,扩围后的改革试点地区经济总量、服务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超出全国的“半壁江山”。
对于下一步改革方向,近日决策层已明确,要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就我国税制改革而言,“营改增”无疑是继分税制改革之后最受瞩目的重大税改之一。这一改革的初衷是给企业减负,解决重复征税,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其深层次目标更具前瞻性和战略性,那就是要大力推进服务业的发展。
在“十二五”加快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我国要改变仍处在世界产业链较低端的现状,就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营改增”为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服务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我们要认识到,实施“营改增”并非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税制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制造业升级、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措施。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实现了公平税负,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有利的经济制度环境。
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至少占60%,而我国去年服务业所占比重才43.11%。世界经验证明,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实现向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驱动的集约式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重要因素。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能直接增加就业,还将加快城镇化进程。
从改革效果看,上海市试点至今已减轻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外商投资服务业意愿增强,一批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提升了竞争力;服务业占比超过70%的北京市试点近两个月来,13.9万户试点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企业占比已超过95%,改革的政策吸引力正在显现。
我们要认识到,对“营改增”来说,虽然短期内由于进项抵扣不充分等多重原因,部分企业有税负上升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展,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大,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更加充分,大部分企业税负增加问题都能逐步得到解决。
我们更要认识到,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我们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制度创新焕发发展动力。
对试点企业来说,要抓住“营改增”改革契机,加快转变经营模式,鼓励将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站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潮中,我们要乘着改革的东风,锐意进取,大胆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全球新一轮竞争中站稳脚跟。
名词解释:增值税及"营改增"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中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营改增”,顾名思义是营业税改收增值税,即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征收营业税。
为保证税负合理,就有必要降低增值税税率,因此“营改增”试点政策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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