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3]82号 2013-10-1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 围绕服务美好安徽建设大局,谋划落实地税工作。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继续统筹做好组织收入和服务发展“两篇文章”,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条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税收管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三、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 坚持从税收看经济、看社会、看发展,及时全面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深入进行产业结构、行业动态、企业变化以及区域发展的分析,加强趋势研判,及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 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和制止收“人情税”、“过头税”、“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抵退政策,不断提高组织税费收入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五、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 积极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用足税收政策,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合芜蚌试验区和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实行税收政策措施互惠,支持皖江、皖北、大别山片区、皖南四大区域协同发展。综合运用税收政策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政策服务,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就业再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房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和降低费率政策,促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税费政策跟踪问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加强涉税审批清理,坚决杜绝自行违规设立涉税行政审批。对下放管理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放权到位,切实防止“明放暗不放”。对核准、备案等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纳税人自主办理,不得变相搞审批。 七、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 积极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努力让纳税人满意缴税、明白缴税、公平缴税、便捷缴税。在不断优化普遍化服务的同时,积极实施“一对一”服务纳税人等个性化举措,增强服务实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坚决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创新税收管理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税收管理专业化信息化,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促进征管方式转变,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以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突破口,建成包括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外部信息交换和决策支持为一体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一体化”建设,促进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为持续创新提供支撑和动力。 九、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增强税收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税收政策社会知晓度。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及时提供税收信息服务。统筹做好涉税舆情引导、信访、应急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聚焦服务发展,实施效能巩固提升行动,推进效能建设向机关、向基层、向岗位延伸,保障地税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大力实施人才建设“双百双千工程”,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地税干部队伍服务大局的能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发干部投身服务大局实践的热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和效能监察力度,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细化和落实好上述各项措施,领导班子要真抓实干,督促落实,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相应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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