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 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
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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