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金融企业外的总机构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17
摘要:第5栏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写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016年6月进项税额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填写1,“金额”填写15万元,“税额”填写0.

4.2016年6月申报表主表处理: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行之和20万元。

第3栏“应税服务销售额”=20万元。

第11栏“销项税额”=1.2万元。

第12栏“进项税额”=0.34万元。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0.34万元。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0.34万元。

第19栏“应纳税额”=0.86万元。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0.86万元。

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0.3万元。

第32栏“期末未缴”=0.56万元。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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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填写:

第2栏“17%税率的进项”“金额”栏填15万元,“税额”栏填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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