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10-25 税屋提示——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和宁波市落实举措,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是怎样的?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并提出废止理由;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或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 五、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是怎样的? 共对8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现行全文有效42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27件、2016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11件,现拟发文公布。 起草说明 2017年8月8日至8月25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7]7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由市局法规处牵头组织开展了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结束,将有关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本次待清理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4件。 2.本次待清理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6件。 上述文件由市局组织清理并发文。 (二)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 二、清理原则 (一)清理依据 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和宁波市落实举措,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 (二)清理重点 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三)清理标准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并提出废止理由;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或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 三、清理结果 8月25日,各税务处室、市局稽查局完成了对以市局名义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经法规处汇总如下:共对8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现行全文有效42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27件、2016年以来全文废止或失效11件,现拟发文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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