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第一批]的函 吉财税函[2020]184号 2020-02-21 长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国药器械一向生命科学(吉林)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现将我省第一批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详见附件)函告贵单位,请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免税工作。 特此函告。 联系人及电话:宋雪88553948 17304313028 附件: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第一批)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