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部门协作。国税部门应加强与工商、城建、房管、土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的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建设规模,承建单位等情况,并及时建立好台帐,以便跟踪管理。 二、实施精细管理。管理分局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开发项目开工、销售、竣工登记备案制度。应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台帐,详细记录各开发项目的建设信息、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和各项税款缴纳等。同时要加大汇算清缴的力度。 三、强化财务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资料。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合同、协议、预算、决算、工程结算发票、预收账款收据等财务资料,加强辅导监督,帮助企业搞好财务资料规范管理,对财务管理混乱、帐据不全,要责令限期改正。 四、做好延伸管理。特别要将甲供材、建筑单位、原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公司等作为重点延伸管理的对象。重点检查核实经营业务和发票的真实性。 五、重视注销管理。房地产企业最好在实施税务稽查后办理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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