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进口商品市场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保税政[2021]10号 2021-3-2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市场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关于促进进口商品市场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循环战略,围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壮大宁波进口商品市场规模、活跃市场交易、引领消费趋势、释放内需潜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宁波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鼓励企业做大消费品进口 (一)对本年内首次进入宁波市年度进口额2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一般贸易进口消费品类企业,在本年内首次年进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租用进口商品市场展示办公用房的,其每平方米年消费品进口额达到2000美元、4000美元和8000美元的,分别给予展示办公用房实付租金30%、60%和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对当年新获得国外消费品品牌中国代理权且本年内该代理商品一般贸易进口额达200万美元企业,按每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五)对重点消费品年进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且年度同比进口实现增量的企业,给予每美元0.02元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扩内需促消费畅通双循环 (一)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内销渠道,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展示办公用房实付租金50%、80%和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由进口商品市场统一组织的境内展会或推广活动,给予一定额度的参展补贴;参加由进口商品市场统一组织的境外推广活动,给予50%的参展人员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有专门政策规定的展会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三)鼓励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对经相关部门同意在进口中心片区(保税区市场片区)设立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线下店、跨境网购自提、免税店的,按展厅租赁面积,给予每家展厅一定的运营补贴。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以内和100平方米以内的,进口中心片区(保税区市场片区)当年分别给予30万(20万)、20万元(10万元)和10万(5万)的运营补贴。纳入此项补贴的展厅不重复享受其他租金补贴。 (四)对新设立的保税展示+跨境电商线下店、跨境网购自提、免税店,店铺年销售额达2500万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参与货源平台建设。对保税区企业通过宁波进口商品中心货源平台实现成交且单家企业年度成交额达100万元、200万、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供货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5万、10万。 (六)促进直销中心快速发展。本年安排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经营业绩突出的直销中心按评定结果等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提升服务优化市场环境 (一)加大对普通化妆品进口扶持力度。对企业在办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过程中通过备案商品的检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 (二)本年安排200万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加贴防伪溯源码。防伪样式符合海关规定的,以每购标5万张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鼓励市场运营方加大市场的推广和升级,招商布展、宣传推广、平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其他用于促进进口商品市场培育壮大的其他方面投入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鼓励企业做大中东欧商品进口 (一)对企业首次实现中东欧一般贸易消费品年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补贴5万、10万元、30万元。 (二)对企业租用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展展区内展示办公用房的,其每平方米中东欧商品年进口额达到500美元和1000美元的,分别给予展示办公用房实付租金50%和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企业在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展展区内设立的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馆得到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或该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授权为国家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五、兑付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次年4月底之前向宁波进口商品市场相关部门(指宁波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提出上年度奖励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批。宁波进口商品市场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具体申报的补贴金额进行审批。 (三)拨付。企业申报的补贴经进口商品市场联席办公会议通过后,在市场官网或市场公告栏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进口商品市场相关部门发文并拨付给企业。 六、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宁波进口商品市场包括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两个片区。 (二)所涉专项资金为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其中区级财政资金4000万元。年度实际资金兑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安排的额度,若有结余则可结转下年使用;若超额则以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为限酌情同比例下浮企业核定补助。 (三)鼓励企业做大消费品进口第(五)点,在安排给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建设的资金中列支,单项总额1000万元,超过额度的同比例调整企业补贴。 (四)享受本办法政策的企业除直销中心外须在进口商品市场注册入驻,且无租金、水、电、物业等欠费情形。注册因行政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另行确定。 (五)本办法奖励补贴内容涉及的租金补贴,企业可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六)对在进口商品市场两个片区均有展厅的企业,分开考核,但考核所用数据不重复计算。 (七)重点消费品为酒类、乳品类、冻品类、粮油、化妆品类、水果、宠物食品、保健品、咖啡九大类,产品HS编码另行发布。 (八)享受政策的企业须如实提报有关资料。 (九)本办法由宁波进口商品市场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兑现,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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