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1]72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08
摘要:建设专家队伍。研究建立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咨政建言、政策研究、理论创新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科学、有效地指导企业,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动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交文[2021]72号        2021-9-8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520号)要求,为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网络货运发展规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强化技术支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培育壮大品牌企业,补齐服务能力短板,持续激发增长动力,以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引领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构建便捷申报受理模式。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申请事项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包括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在内的申报指导,对企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实行“一次告知”。

  2.建立规范化准入体系。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附件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平台系统功能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系统功能进行复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级税务部门共同对企业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进行最终认定。申请材料不完善、平台功能不具备的,不得通过审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过程中,要严格审核企业的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确保相关证件材料齐全真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二)规范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开展信息化监测评估。省交通运输厅要将网络货运数据接入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制定网络货运违规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形成监管闭环;根据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信息化监测评估,通报、公布评估结果,研究建立网络货运信用评价机制,将不守承诺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91号,以下简称三个《指南》)要求,实时、准确向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全部单证,杜绝信息乱填错填、单据缺失、上传虚假单据等行为;根据监测系统反馈的监测结果,对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虚构交易结算的,依法依规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进行整改;利用大数据比对分析企业上传数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4.完善退出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5.实施联合监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级税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省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接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将网络货运企业运单数据、监测数据等通过接口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和挖掘监测系统大数据资源,为网络货运平台内的实际承运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加强对网络货运企业的风险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业务真实性认定的分析比对,对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同级税务部门。联合开展风险监控、专项稽查等工作,严厉打击虚开虚抵、买卖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联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等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三)培育品牌,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6.引导企业品牌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政策,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增强品牌意识,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科学管理为保障、以降本增效为出发点、以持续优化供应链为目标,实施品牌化发展。支持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品牌企业。加大对品牌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7.引导发展多式联运。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发展,支持网络货运企业积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利用平台整合各类运输资源,引导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的运输有序地转移到铁路和水运上,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碳排放。

  8.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提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公共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水平,为我省网络货运企业提供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信用评价等信息查询。

  9.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网络货运成立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举办各类活动推动省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宣传典型案例,培养专业人才,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业态的监管和发展,进一步提升站位,明确县、市两级把关和监管责任,规范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审查、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依托省监测系统加强网络货运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当地网络货运行业发展。

  (二)强化指导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政策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力度,进行不定期入户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省监测系统,每月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货运企业数据上传质量进行分析,建立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测评估档案;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指导企业合规开具发票,定期对网络货运平台会员税务登记情况、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抽查,分析发票数据,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督促网络货运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三)建设专家队伍。研究建立网络货运经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咨政建言、政策研究、理论创新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科学、有效地指导企业,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附件:

  1.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办理工作流程

  2.河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

  3.河南省网络货运企业信息化监测评估标准(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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