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66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江西省审计厅 2021-08-17 廖县生委员: 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企业经贸审计处、综合调研和整改督导处、法规和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等相关部门认真研讨,现向您反馈如下: 一、完善所有者审计监督方面 (一)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省审计厅牵头起草了健全我省国企国资审计监督制度,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国企国资审计进入新起点,迈入新征程,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审计工作行为,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积极实施企业审计。 近年来,省审计厅打破财务收支审计局限性,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优势,对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进行了资产负债损益及投融资情况审计。并采取“1+N”的形式,结合投融资及债权债务企业专项审计,实施了新钢集团原董事长、原党委书记熊小星,省高投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江军,总经理任东红,江中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钟虹光,总经理易敏之,江西盐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世平,江钨集团原总经理钟晓云等经济责任审计。 (三)近年来企业审计取得的成效。 一是揭示企业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企业审计紧盯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不放松,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及效果开展重大审计,揭示了一批决策程序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二是加大移送力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过程中不断加大案件移送和处罚力度,针对移送案件追踪问果,做到重大问题有移送,并积极配合省纪委侦办案件,极大提高审计执法的威慑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完善。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既是监督机关,更是服务机关。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也要发挥政府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更要担起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因此审计在注重查处违法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揭露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揭示企业发展的风险隐患,为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和改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出谋划策。 (四)下一步企业审计目标。 《“十四五”江西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结合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大数据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积极拓展国有企业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境内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资产处置、存量盘活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收益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股权融合、资源整合情况以及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转换以及核心技术创新攻关等情况,促进改革专项行动落地,推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要推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规范、企业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以及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推动在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完善社会审计监督方面 国资委关于“完善社会审计监督”的建议答复如下:国资委财务决算、改制审计等中介审计管理经历从探索、改进和完善三个阶段,经历了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逐步建立了“统一招标、统一委托、统一付费”委托中介审计监督的模式,管理模式的创新使中介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关于财务决算审计,依据《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委托中介审计管理办法》,统一由省国资委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资格、组织招标选聘中介机构,一经选定2-3年不变。二是关于改制审计,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出资监管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改制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方式、中介机构资质条件等内容,并对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选聘的中介结构均统一由省国资委与其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审计内容符合出资人要求,审计结果向出资人负责。通过统一招标方式,我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基本为本土所或在江西注册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所。管理模式的创新使中介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增强了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提高了审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企业规范财务运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对中标审计机构执业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审计机构业绩档案,并作为确定邀请审计机构、评定中标审计机构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要求企业必须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保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省审计厅根据《江西省审计条例》第七条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省审计厅在此权限内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十四五”江西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三、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方面 国资委关于“完善内部审计监督”的建议已沟通答复,故此不再赘述。近年来,省审计厅持续续推动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成立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在省市县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20年8月底,全省共成立了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689家,其中省直38家(含2家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市县级651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2020年和2021年制定下发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明确了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和要求,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针对性,举办了省属院校内部审计座谈会。着力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2020年依托国家审计开展的全省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暨“1+N”审计项目,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组织对省直相关单位249名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实战性培训,并举办了全省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班。 《“十四五”江西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并完善统筹利用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力量的机制,整合内审资源、统筹内审力量,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通过“以审代训”、合理购买社会服务、加强内审成果运用,构建审计立体监督体系,为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方面 省审计厅高度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贯通。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审计信息、移送相关线索等。2021年3月,根据省委巡视办反馈国有企业巡视发现江西铜业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家国有企业在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情况,省审计厅约谈了相关企业负责人,督促其进一步按照巡视要求落实审计整改。二是重视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国有企业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都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情况。三是公告整改情况。对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及时向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十四五”江西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省审计厅下一步主要有以下举措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推动被审计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以后年度审计中也重点关注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分解到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要求要科学合理、分类施策: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标准统一的整改要求;涉及体制机制或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的,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改进。加强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采取网上追踪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账销号等方式,推动提升整改效果,实现审计整改由治标多治本少向标本兼治转变。推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审计机关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附: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审计厅 2021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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