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进[2000]335号 2000-06-14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6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的规定,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结合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对出口企业申请实行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各局上报的意见,经研究,确定44户企业为B类(名单附后)。前年核定为D类的3户企业仍按D类企业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6月14日 附件: 名单 中央企业: 1.中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 2.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3.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4.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6.中丝生丝进出口公司 7.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8.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9.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10.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11.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13.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4.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15.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16.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 17.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18.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9.中设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0.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21.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22.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23.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24.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5.中国抽纱品北京进出口公司 26.中信贸易公司 27.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28.中国矿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9.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30.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31.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32.中技国际贸易公司 33.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4.北京诺基亚移动有限公司 35.北京爱立信移动有限公司 36.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地方企业: 1.北京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市针绵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4.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 5.北京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7.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 8.北京矿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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