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2-21
摘要: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2年3月,执行至2024年2月止。其中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现我局已核定全市参保单位2022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拟从2022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链接:https://sipub.sz.gov.cn/hsoms/logon.do?method=queryHsomsSiJmlx&gnlx=1)。

  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1:深人社规[2017]11号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粤人社规[2020]55号 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附件3: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