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粤税外字126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7-04-27
摘要:临时从香港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使用的完税标志,可按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使用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标志的通知[全文废止]

[87]粤税外字126号        1987-04-27


  省局[87]粤税外字第006号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明确了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方法和时间、现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使用纳税标志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统一纳税标志,对我省境内(除深圳市外)三资企业的应、免税车船,从一九八七年度起,与国内企业的车船一样,使用省局今年制发的"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不再使用省局[80]粤税外字第16号文规定使用的"广东省机动车辆牌照税完税照"。

  有关"车辆使用税"的纳(免)税标志的领发、保管、使用,请按省局[87]粤税三字第030号文执行。

  二、临时从香港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使用的完税标志,可按深圳市税务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三、临时从澳门进入我省境内行驶的车辆(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仍按省局[80]粤税外字第16号文规定使用的"广东省机动车辆牌照税完税照"。

广东省税务局

198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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