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察系统囚车征免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5]109号 2005-06-16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5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检察系统囚车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潮国税发[2005]5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5]47号)有关规定精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包括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六种工程车辆(以下简称“六种工程车辆”)和其它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其它车辆”)。根据规定, 可以由车购办直接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包括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和《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流便函[2005]008号)下发的电子图册上列明的具体车型(以上简称《免征车辆图册》)。已经列入《免征车辆图册》的车辆和属于“六种工程车辆”的,车购办可以依据或比照《免征车辆图册》直接办理免税手续。未列入《免征车辆图册》的车辆,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以流便函形式发布、但未列入免征图册或免征电子图册车型目录的车辆,属于“其它车辆”,必须重新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并报总局审批。 你市检察系统申报免税的四辆LZ5026XQCQ7GLE囚车,属于没有列入《免征车辆图册》的“其它车辆”,因此,车购办不能直接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必须补办有关申请手续,并层报税务总局审批。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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