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飞机(火车)票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往往附带支付1元或者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这笔费用如何处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自愿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保险费全部应由投保人负担...
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往往附带支付1元或者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这笔费用如何处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自愿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保险费全部应由投保人负担。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凡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或车辆的旅客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据此,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属于个人投保的保险。如果是企业垫付的,那么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单位员工随差旅费报销,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