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进两出”的检查与反思 2004年,XX县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先后两次对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共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合计2206116.75元。应该说,无论是第一次检查还是第二次检查,我们确定的主攻方向是明确的,所用的稽查手段是有效的,取得的成果也比较显著。但综合回顾两次检查的情况,总觉得有很多值得的反思的方面。 一 2004年4月,我们根据年初的稽查工作计划,对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查前,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例行分析:山东AC发酵有限公司是XX县最大的股份制企业,最近几年企业规模不断膨胀,生产能力迅速扩大,特别是2003年在建工程比较庞大,所用的重要原料大豆、玉米的用量大幅提高,货物的吞吐量巨大。在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检查的重点确定为四个方向:一是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二是农产品进项的抵扣,三是货物运输发票的抵扣。四是注意“两套帐”的疑点。2004年4月6日,我们派出三个检查组共6人,同时到三个分公司实地调取了企业的帐簿、凭证、报表、发票等资料,开始了认真的检查。两个星期后,疑点问题浮出水面。 在味精分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抵扣进项税39889.72元,工作服开具“应付福利费”科目,计提进项税19156.24元。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时,检查组发现,土建工程比较庞大,尽管企业通过自查已对在建工程用料作了进项转出,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建工程科目借方只有土建及大型设备支出。1-6月份制造费用科目的平均发生额是150万元,比7-8月份大修理时平均金额100万元还大,这显然不合常规。进一步检查帐面,没有发现在建工程的详细资料,企业财务人员只承认有大修理,否认有大规模在建工程。从企业内部原始的领料单看,也没发现什么破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与税源监控部门取得了联系。据他们了解,味精分公司新建了生物园、复混肥两个车间,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该是大量存在的。于是,我们不动声色的来到了味精分公司,走访了工程负责人和车间工人,掌握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回过头来,对记帐凭证进行了认真地检查,终于发现,在凭证的一张附件上,记载的内容是五金材料,非常模糊地用铅笔标出“生”、“肥”的字样,至此,我们认定“生”、“肥”就是生物园、复混肥车间的简写。企业的确在和我们玩“猫匿”。我们迅速依法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强大的政策功心下,其不得不承认生物园、复混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五金材料3971188.00元的事实。至此,味精分公司利用在建工程偷税的事实水落石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补税675101.9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性为偷税,处50%的罚款347129.10元。 在热电分公司,检查进展的比较顺利。该公司从H市取得部分运输发票,其中有的发票只有运费金额,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空白。在赴H市进行了外部调查后,我们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进项税额447371.53元不予抵扣。 在淀粉分公司,检查进行的异常顺利,从帐面没有发现企业偷税的任何迹象,也没发现“两套帐”的疑点,检查组按规定程序结束了检查。随后,味精、热电两公司所查税款、罚款、滞纳金足额入库。 二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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