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8]53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24
摘要:国家关于桐油加工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从事桐油生产,须依法取得生产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涉及到的主要行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4.分析提示

  财务指标分析的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各项评估指标应综合使用,也应结合企业购销合同、往来账目等认真分析销售、购进业务是否真实。

  (二)投入产出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桐油生产数量=评估期投入全部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或:评估期桐油产品数量=评估期桐油产品原材料耗用量÷单位桐油产品耗用原材料量(剔除行业规定损耗)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桐油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生产数量-期末桐油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

  问题值=(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测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2.产品投入产出参数 单位:吨

项目
数值
投入产出比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
预警值 14%-18% 5.56-7.14

  桐油投入产出比是指投入1吨原材料可生产出的桐油为0.14-0.18吨之间,即生产一吨桐油需耗用的原材料为5.56-7.14吨。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根据已确定的产品投入产出比,或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定额数量,测算出评估期产品生产数量,结合企业实际库存数量,确定出企业实际销售数量,从而进一步测算出企业销售收入,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进行对比,查找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4.分析提示

  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进行印证、分析,必要时对库存实物数量进行确认核实,从中查找线索。同时,也可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三)原材料耗用倒算法

  1.评估模型

  评估期耗用原材料=评估期产品生产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量

  评估期购进的原材料=评估期期末库存原材料-评估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评估期耗用原材料

  评估期应抵扣进项税额=评估期购进的原材料×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抵扣率

  问题值=企业申报的进项税额-评估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2.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参数 单位:吨

项目
数值
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
预警值 5.56-7.14

  生产一吨桐油需耗用的原材料为5.56-7.14吨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根据确定的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和评估期产品的实际产量,测算出本期原材料的实际耗用数量。同时结合企业评估期期初和期末库存原材料数量,测算出企业评估期实际购进的原材量数量,从而进一步测算出企业评估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企业评估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测算出的应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比较,如问题值大于0,则企业有可能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低价高开收购发票等现象。

  4.分析提示

  利用该方法评估时,应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存货查验,确定出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库存数量,并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含普通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通过分析,首先审核是否存在无收购业务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象;其次审核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相比是否偏高,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现象;第三分析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能耗及工资测算法

  1.评估模型

  (1)产量测算模型

  ①电力耗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电力耗用数量÷吨桐油电力耗用量

  ②燃煤耗用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燃煤耗用数量÷吨桐油燃煤耗用量

  (2)销售收入测算模型

  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产品库存数量)×评估期桐油平均价格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销售收入-企业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2.评估参数

 项目
数值
电力
(千瓦时/吨)
燃煤
(吨/吨)
预警值 265-325 0.5219-0.6379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每吨桐油电耗定额是指生产每吨桐油耗电量在265-325度之间。

  每吨桐油煤耗定额是指生产每吨桐油约需使用原煤在0.5219-0.6379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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