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函[2008]535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24
摘要:国家关于桐油加工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从事桐油生产,须依法取得生产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涉及到的主要行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8]535号      2008-12-24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陕西省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试行)

  一、桐油生产企业现状

  (一)行业相关政策规定、产品及用途

  国家关于桐油加工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从事桐油生产,须依法取得生产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涉及到的主要行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桐油是一种优良的工业植物油,具有很强的干燥性,比重轻,光泽度好,附着力强,并且还具有耐热、耐酸、耐碱、防腐、防锈、不导电等特性。

  桐油的主要用途有:一是用于化工产品制造,是制造油漆、油墨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二是用于特殊产品的防水、防腐和防锈。在建筑、机械、兵器、车船、渔具及电器的防水、防腐、防锈等方面,桐油是首选涂料;三是桐油具有很好的绝缘性,可用于电子产品及医药制造等。

  (二)我省桐油生产企业现状

  目前,我省的桐油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陕南,桐油生产企业共15户,其中已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达7户,年生产能力约3000吨。

  (三)桐油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桐油的加工方式主要有热榨法和冷榨法两种,所需要的主要设备有炕床(烘干用)、破碎机、蒸炒锅(冷榨法不用)、榨油机、过滤机及储油罐等。

  主要工艺流程为:将收购的原料(桐籽)清理、去杂、烘干后,进行破碎,破碎去壳,再进行蒸炒(冷榨法不进行蒸炒环节,其他加工环节都和热榨法完全一样),将蒸炒后的热桐籽通过榨油机进行压榨生成桐油,过滤桐油中的杂质后入罐储存,生产过程中有副产品桐油饼生成。

  (四)桐油产品分类

  桐油产品主要是根据产品中所含杂质的比例进行分类,目前,桐油主要分为三级:一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2%,主要用于高级油漆和高级油墨(印钞);二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5%,主要用于电子工业等方面;三级桐油,是指桐油中所含杂质的比例不超过8%,主要用于防水、防腐和防锈等方面。

  二、桐油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重点

  (一)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销售收入长期挂往来账,不及时作销售处理,突出表现为副产品销售不作销售处理,隐瞒销售收入。

  二是原材料桐籽收购对象难以确定。现行政策规定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在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才能开具,并据此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时,应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但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为逃避纳税,销售时宁肯在价格上让步,也不愿开具普通发票,购买方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比较严重。仅凭发票上的姓名或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机关难以辨认出售人是否为农业生产者。

  三是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判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且大都通过现金方式结算,农产品收购对象零星分散且流动性强,受人力物力及征管手段的限制,税务机关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收购业务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增收购价格、虚增收购数量、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等现象。

  (二)增值税管理的重点

  一是加强对销售收入是否真性的审核。重点审核其销售合同、产品出库、资金、价格等,对其他业务收入也应进行重点审核。

  二是重点审核其进项税额,防止企业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一是看库存,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地核查企业原材料库存,通过核实企业库存,来判断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二是看合同,对委托或受托加工企业,通过加工合同载明的加工内容和加工能力,来判断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三是看资金流,看资金流与实物流是否一致;

  三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结算货款。

  三、评估方法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陕国税发[2006]209号)中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对桐油生产行业的疑点纳税人,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纳税评估。

  (一)财务指标分析法

  1.评估模型

  (1)销售收入变动率=(评估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基期销售收入×100%

  (2)进项税额变动率=(评估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100%

  (3)应纳税额变动率=(评估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基期应纳税额×100%

  (4)税收负担率变动率=(评估期税收负担率-基期税收负担率)÷基期税收负担率×100%

  2.指标参数

评估
指标
销售收入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 应纳税额变动率 税收负担率变动率
预警值 ±50% ±20% ±30% ±10%

  注:各地应结合当地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地行业(企业)当年参数值。

  3.评估方法

  评估模型(1)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评估模型(2)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进项税额变动情况;评估模型(3)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应纳税额变动情况;评估模型(4)侧重分析桐油生产企业评估所属期与历史同期税收负担率变动情况。通过上述4个评估模型的计算结果与相应预警值进行比较,综合评估所属期桐油市场供求关系、价格等因素,在分析排除因经营、市场等因素造成的异常情况后,对确定的疑点企业应重点从原材料桐籽购进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同时结合能(物)耗测算法和其他方法进行深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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