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8]392号 1998-04-29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22]150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自2022年8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1号《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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