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45号 2004-06-0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按照本《意见》规定,从讲政治和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学生食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工作,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