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申税小微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及时将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支持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使用电子缴税系统进行税款缴纳。今天就跟随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电子税务局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如何操作吧! 办理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 操作指引 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套餐业务栏,在此菜单下点击“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模块,该套餐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和终止网签三方协议。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一)选择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进入办理】 (二)填写表单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报告日期已经预填; 2. 填写经办人; 3. 点击“增行”,选择账户性质,输入“银行开户登记证号”,选择发放日期、银行行别、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币种、选择首选缴款账户标识、一般退税账户标识、开户日期; 4. 点击“提交”; (三)签名 1.插入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输入证书密码; 2.若确认无误,点击“确定”。 3.点击“确定”后,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二、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一)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点击【进入办理】 (二)点击【新增】,进入表单填写页 纳税人信息和税务机关信息自动带出。点击【缴税(费)账户户名】下拉框,对缴税(费)账户户名进行选择,选择后系统自动带出开户银行信息。 当【缴税(费)账户户名】下拉框无数据时,点击【新建】,填写表单,点击【保存】。 (三)所有必填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若签约银行无法进行网签,则弹窗提示,点击同意纸签。 (四)银行是否支持网签的验证 1. 若支持,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进行提示,如果签约的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网签业务; 2. 若不支持,未开通网签功能的银行,需下载《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选择纸质签订。 (五)如果三方协议有误,可在“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模块及时进行撤销/作废/修改操作。 1. 撤销 第一步:选择表单页面签订成功的协议,点击【撤销】 第二步:点击【确定】 第三步:单击选择撤销申请理由 第四步:点击【提交】 2. 作废 (1)只有状态为“未验证”“验证失败”的协议支持作废操作,签订成功的协议不支持作废。 (2)点击“作废”按钮,弹窗提示是否确认作废,点击“确定”即可作废和税务机关签订的协议信息。 3. 修改 第一步:只有状态为“未验证”“验证失败”的协议支持修改操作,签订成功的协议不支持修改;点击【修改】。 第二步:点击缴税(费)账户户名旁的【修改】 第三步:修改缴税(费)账户户名或账号,点击【保存】。 第四步:点击【提交】,弹窗点击【确认】。 三、终止网签三方协议 第一步:选择终止网签三方协议,点击【进入办理】; 第二步:点击【查看】,可在弹出的窗口查看三方协议信息,包括税务机关信息、纳税人信息、开户银行信息。 第三步:点击【下载】,可在弹出窗口选择打开或者保存三方协议文档。 第四步: 1.对于未验证或者验证失败的三方协议,单击【作废】,可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作废当前三方协议。 2.对于验证成功的三方协议,单击【撤销】,可在弹出的对话框选择撤销当前的三方协议。
说明 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已集成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和“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功能,对未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在“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模块办理三方协议签订后,系统会自动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推荐使用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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