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明确省级批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6-21
摘要: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征收程序、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总结两税移交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基层单位...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征收程序、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总结两税移交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基层单位、纳税人和协税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对省级批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流程如下:
  
  一、建设用地资料送审程序  
  1.纳税人按属地原则到县(市、区)地税部门填报纳税申报表。
  
  2.县(市、区)地税部门核实计税面积、应纳税额并填写“税务代保管资金”账号,保留申报表市、县级地税机关留存联后,其余二联随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直接报省地税局驻省国土部门征收窗口。纳税人按当地地税部门核实的应纳税额在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预缴税款,纳税人凭缴款的银行回单到当地地税部门领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3.省地税局驻省国土部门征收窗口管理员复核耕地占用税有关数据,并送省地税局审核征免事项。
  
  4.省地税部门在省国土部门发出用地批文前,核实计税面积、税额。
  
  二、领取批地文件程序  
  5.纳税人带当地地税部门开具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和预缴税款的银行回单,到省地税局驻省国土部门征收窗口开具耕地占用税缴款通知书,并领取下列资料:(1)耕地占用税缴款通知书第二联(征收机关缴库依据联)、第三联(纳税人备查联)、第四联(国土部门办证联);(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联(纳税人领取批地批件依据)。
  
  6.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缴款通知书第四联、纳税申报表第二联到省国土部门领取批地文件。
  
  7.当地地税部门根据纳税人带回的缴款通知书第二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多缴部分由当地地税部门开具《税务代保管账户资金申请支付审批单》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