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 2.为什么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上海试点印发了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请问浙江省试点继续运用这一个办法和两个规定吗?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4.为什么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如何确定归属?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5.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6.试点扩大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作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作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 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温州市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例如,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2年12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2年11月实现的营业税,2012年12月实现的增值税应于2013年1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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