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核对及修正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准确、合理地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厦门市地税局将于2013年5月1日至5月25日,开展用人单位行业门类、行业大类及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对及修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率信息的准确,我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修正部分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行业门类及大类的核对及变更工作,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没有错误的,无需进行处理。 2013年6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根据企业的行业门类及大类,修正错误的工伤保险费率。 二、核对及变更 1、核对:用人单位登陆地税网站,核对本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是否正确,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否相符。 2、变更:用人单位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信息有误的,应于2013年5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向地税主管税务征机关(管理员)申请变更或通过地税网站申请变更。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根据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纳税人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确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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