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2014]36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21
摘要: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36号        2014-2-2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2)和本地区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两年之内不许重新申报。

  五、联系人:孙启新

  联系电话:010-8865620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06房间

  邮编:100045

  电子邮件:sunqx@ctp.gov.cn

  税屋附件: 1-2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

  3.财税[2013]1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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