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23
摘要:我局对《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4号公告)予以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2015-11-23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规范(2.2版)>的通知》(浙地税发[2015]45号)的要求,我局对《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申报附报资料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14号公告)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23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4.rar

  1.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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