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升级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辽宁省国税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我省网上申报系统功能进行了改造,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决定于2016年1月6日9:00对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级内容 (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网页版) 1.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版)》进行升级。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一。 2.扩大个体双定户网上申报功能模块的应用范围,从原来仅用于试点单位纳税人,扩大到全省所有个体双定户纳税人。 3.扩大财务报表自动上传功能的应用范围,从原来仅用于试点单位纳税人,扩大到全省纳税人。 (二)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客户端版) 1.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客户端版)经过2个月的试点,运行基本平稳,省局决定于2016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上线。使用范围从原来的仅适用于应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系统用户,扩大到全部纳税人。 2.业务范围:已经覆盖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财务报表。 3.操作方法: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企业所得税更新升级内容仅适用2015年四季度。 (二)本着新老系统并行和自愿选择的原则,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网页版)或(客户端版)。 (三)如果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阅读操作手册、点击“帮助”、咨询县区局负责人或拨打12366等方式咨询。 由于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3.网上申报客户端“lnwb_setup_12291448.exe” 4.综合服务平台(含网络发票)“Setup.e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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