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3号 2016-04-22 为规范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我局决定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的报送种类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财务报表报送种类 财务报表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_月报、利润表_年报、现金流量表_月报、现金流量表_年报),企业会计制度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又分为一般企业、银行类、保险类、证券类财务报表。 二、新版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纳税人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对照下表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
三、新版财务报表报送期间和期限 企业会计准则类和企业会计制度类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_月报,为必报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利润表_年报、现金流量表_月报、现金流量表_年报,为选报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类和企业会计制度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_月报、现金流量表_月报,按月或按季随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具体报送期间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一致;报送期限为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如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企业会计准则类的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会计制度类的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类的利润表_年报、现金流量表_年报,按年度报送,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新版财务报表报送注意事项 (一)企业会计准则类、小企业会计准则类和企业会计制度类报表实行电子数据采集,纳税人可登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d-n-tax.gov.cn/)的“网上办税平台”填报。不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纸质申报。 (二)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平台”报送财务报表时,系统根据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适用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报送期间,自动默认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财务报表类型和表单。如果系统显示的财务报表类型、表单与纳税人实际适用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期间不相符,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相关内容后,再进行财务报表网上申报。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本期金额”填写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填写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五、新版财务报表启用 (一)新版财务报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启用。所属期为2016年4月及以后各期的财务报表,纳税人应使用新版财务报表填报。 (二)“网上办税平台”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升级,从5月1日起正式受理新版财务报表申报。纳税人可从“网上办税平台”查询或下载新版财务报表操作说明。 纳税人在办理财务报表报送时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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