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新旧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

来源:TPPERSON 作者:TPPERSON 人气: 时间:2016-07-15
摘要: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新旧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2号公告解读

同期资料管理部分

 

2号文

2号文征求意见稿

42号文

对比分析

同期资料分类及提供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第十四条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同期资料。

十、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1、明确同期资料包括的三类文档

2、删除了“保存”,但24条还是规定保存10年

主体文档内容

 

第十五条 主体文档主要披露跨国集团全球业务的整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集团的全球股权架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成员实体指集团内任一商业实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常设机构等。

(二)业务描述

1.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价值创造因素。

2.集团产品或者劳务的营业收入位居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的,说明其供应链和主要区域市场情况。

3.集团内除研发以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安排的说明,包括劳务提供方的服务能力说明,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4.集团内各企业在价值创造方面的主要贡献,包括履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5.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期间发生的业务重组、业务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6.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期间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业务。

(三)无形资产

1.集团无形资产开发、所有权归属和应用的整体战略描述。

2.集团无形资产研发机构和管理方的相关情况,包括研发机构和研发管理活动所在地、主要职能、人员情况等。

3.集团内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重要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及其法律所有者

4.集团内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协议清单,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

5.集团内研发和其他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6.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期间无形资产相关权益的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补偿。

(四)融资安排

1.集团内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贷款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2.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企业,包括该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集团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五)财务以及税务状况

1.集团最近财务报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集团内已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涉及国家之间收益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

3.集团内准备、提供国别报告的成员实体名称和所在地。

十二、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成员实体是指企业集团内任一营运实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常设机构等。

(二)企业集团业务

1.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

2.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供应链情况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3.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4.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6.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三)无形资产

1.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

2.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

3.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

4.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5.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

(四)融资活动

1.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2.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3.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五)财务与税务状况

1.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

3.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1、根据BEPS行动方案13的内容明确主体文档的具体内容;

2、42号公告的组织架构内容中增加“全球组织架构”;

3、42号公告将“价值贡献”修改为“重要价值贡献”;

4、42号公告强调供应链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本地文档内容

第十四条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财务报告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第十六条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本地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

2.管理架构,包括本地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上述汇报对象主要办公场所的所在地。

3.行业描述,包括所处的行业以及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

4.营运模式,包括经营策略、价值创造因素。

5.业务描述,包括各部门、环节的履职业务流程等。

6.分部数据,包括不同类型业务以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的分布。

7.涉及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

2.关联方税率,即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以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3.关联方变化,即本财务报告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以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等,以及其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

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类型分析企业及其关联方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使用的资产等,以及上述功能风险较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任何变化。

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以及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等。

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在各类型关联交易中所收取或者支付的关联交易金额,并根据不同的境外关联方制作关联交易收支项目和金额的明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

2.价值链分析

1)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最后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3)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以及战略规划。

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的归属。

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

4.关联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尽职调查报告、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定价方法、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

2)股权转让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的地理位置,股权获取的时间、方式、成本,股权转让收益等信息。

3)股权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关联劳务

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提供劳务的内容、劳务供给方和接受方、劳务定价方式、支付形式以及金额等。

2)劳务的成本费用核算以及归集方式

3)涉及多个劳务接收方或者劳务项目且不能独立核算成本费用的,明确成本费用在不同劳务接收方或者劳务项目间的分配指标,如营业收入、营运资产、人员数量、人员工资、设备使用量、数据流量、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合理指标等。

6.与企业所属的税收管辖区无关,但与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已签订的单边、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其他税务主管当局的税收裁定。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履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以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以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以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各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整体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以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都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 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十四、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范围和雇员数量等。

2.管理架构,包括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汇报对象以及汇报对象主要办公所在地等。

3.业务描述,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竞争者等。

4.经营策略,包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价值贡献因素等。

5.财务数据,包括企业不同类型业务及产品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

6.涉及本企业或者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企业股权的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内容涵盖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姓名、国籍、居住地等情况。

2.上述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3.本会计年度内,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描述和明细,包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副本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交易标的的特性,关联交易的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贸易形式,以及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业务的异同等。

(2)关联交易流程,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3)功能风险描述,包括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各类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

(4)交易定价影响要素,包括关联交易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影响,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地域特殊因素应从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政府管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5)关联交易数据,包括各关联方、各类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不能直接归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并说明该划分比例的依据。

2.价值链分析

(1)企业集团内业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包括商品、劳务或者其他交易标的从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营销、销售、交货、结算、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环节及其参与方。

(2)上述各环节参与方最近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地域特殊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的计量及其归属。

(4)企业集团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的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

3.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基本信息,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地区、金额、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

(2)对外投资项目概况,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股权架构、组织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雇佣方式,项目决策权限的归属。

(3)对外投资项目数据,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的营运数据。

4.关联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概况,包括转让背景、参与方、时间、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影响股权转让的其他因素。

(2)股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股权转让标的所在地,出让方获取该股权的时间、方式和成本,股权转让收益等信息。

(3)尽职调查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5.关联劳务

(1)关联劳务概况,包括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劳务的具体内容、特性、开展方式、定价原则、支付形式,以及劳务发生后各方受益情况等。

(2)劳务成本费用的归集方法、项目、金额、分配标准、计算过程及结果等。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与非关联方存在相同或者类似劳务交易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关联劳务与非关联劳务在定价原则和交易结果上的异同。

6.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风险和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4.所选取的内部或者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2.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1、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BEPS 行动方案13的内容明确本地文档的具体内容;

2、对内容框架结构进行了一些调整,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逻辑;

3、第一部分修改为企业概况,并增加了管理架构、重组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内容;

4、将关联关系单独作为第二部分;

5、对关联交易情况的描述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增加了地域特殊因素、对外投资、关联股权转让及关联劳务情况的描述;

6、可比性分析的规定与目前操作实践更为一致;

7、方法选择中增加了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特殊事项文档内容

 

第十七条 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主要包括关联劳务特殊事项文档、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具体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章、第九章和第十一章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的内容。但是42号公告删除了关联劳务特殊事项文档。

应准备及免予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年度发生关联购销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三)承担有限功能风险但出现亏损。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二)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十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十三、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八、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1、直接列举应准备或免予准备三类同期资料的情形,便于理解;

242号公告增加了主体文档准备的门槛为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342号公告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承担有限功能风险且亏损的准备同期文档的情形;但是42号公告并没有明确废止国税函[2009]363号文。

4、明确境内关联交易不需准备三类文档;

5、增加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的情形与关联交易类型增加相匹配;因此关联股转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也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6、特别关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转让标准中强调的是所有权,因此如果是使用权则应属于其他关联交易。

应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一)存在关联劳务交易。

(二)执行成本分摊协议。

(三)违反资本弱化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章、第九章和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特殊事项文档。

十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增加三种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但是42号公告删除了关联劳务特殊事项文档。

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第七章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第九章 成本分摊协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应当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特殊事项文档: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九)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指标的选取、计算方法以及改变理由。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当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十六、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二)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成本分摊协议的其他协议。

(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者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者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者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者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

(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以及由此作出的调整。

(九)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1、增加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分配方式的描述;

2、增加如何进行分配及预期收益计量参数的描述;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规定: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而在42号公告中的2016年版的关联申报报中增加了G110000  成本分摊协议表,要求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该表,但是表格中也并未提到同期资料准备问题。

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第九章 资本弱化

第八十九条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第十一章 资本弱化

第一百三十三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特殊事项文档,证明关联债权性投资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性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性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独立企业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八)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九)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十七、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六)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八)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九)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1、42号公告增加一项内容(六)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2、42号公告修改一项内容(七)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同期资料的准备及提供时限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七章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十九、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二十、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1、明确各类同期文档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及特殊文档的准备时间延长到6月30日更符合实际情况;

3、本地文档及特殊文档的提供及延期提供的时间准延长10天。

同期资料的签章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当标明出处来源。

二十一、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二十二、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未做大的修改

企业变更的保存

第十八条  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二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未做大的修改

使用文字

第十九条 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第二十三条 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副本。

二十一、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未做大的修改

未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企业提供虚假、不完整同期资料的,视作未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

 

征求意见稿中这一条蛮好,可惜42号公告中删除了这条,只能期望随着42号公告的出台大家能自觉重视同期资料准备,切实提高同期资料准备的质量。

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 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存同期资料

二十四、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表述改变为“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那是否可以理解某公司2016年度符合准备标准而当年没有准备,后2019年被税务机关要求准备,则应该从2009年准备完毕该2016年度同期资料的时间开始计算?

处罚措施

   

二十五、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港澳台的处理

   

二十六、涉及港澳台地区的,参照本公告相关规定处理。

增加条款

废止内容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二十七、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

原国税发[2008]114号文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含填报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

由原有的九张表格增加到19家表格(其中英文3张合计22张)。但大部分企业可能仅填报9张表以内,与原报告表相近。有3张表第一年填报后,以后年度大部分信息可共享,比之前填报更加简化、便捷。注意42号公告并没有明确38号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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