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年度购买的货已经结转了成本了,后来又说要转出,那怎么做账? 解答: 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多数情况是发生在税务稽查或税务协查时,发现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等情形的。当然,也有企业自查发现,以前年度的抵扣是错误的。 对于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转出,属于会计差错。根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的不同,具体的会计处理也是有差异的。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将“会计差错”分为重要和非重要的,对于重要的会计差错采取追溯调整法,对于非重要的会计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 1.追溯调整法 (1)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依法可追补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实际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2.未来适用法 (1)进项税额转出: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实际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中需要注意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就没有“追溯调整法”,也就不会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因此,对于以前年度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参见前述的“未来适用法”会计处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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