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智能赋码”规范纳税人开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为帮助纳税人提高开票编码选择准确性,提高开票效率,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在最新版开票软件已内嵌“智能赋码”功能,供全市纳税人免费使用。航天的请尽快升级到V2.1.30.170612版本及以上,百旺的请尽快升级到V2.0.13 20170712版本及以上。 从即日起,深圳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开票系统“智能赋码”助手功能,欢迎您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s.gov.cn)下载操作说明等相关资料。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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