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尴尬在新个税法下该结束了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经济观察报 人气: 时间:2018-09-10
摘要:第七次完成大修的个税法,最值得期待的并非只有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确立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被视为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迈出这一步中国用了十多年。现在,人们更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步将会

第七次完成大修的个税法,最值得期待的并非只有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确立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被视为“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迈出这一步中国用了十多年。现在,人们更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步将会怎样落地?

这决定于未来几个月。新个税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但并没有规定抵扣标准范围和实施步骤。新个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备案。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之一,就是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专项附加扣除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从普通纳税人的视角看,这里面有太多细节需要厘清。比如说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支出,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扣除,扣除范围如何确定?再如赡养老人,如何界定赡养?生活在一起算呢,还是每月给付生活费算?如果是多子女的老人,赡养费用怎么分割?更让人挠头的是,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项支出往往体现为家庭开支,如何落实到个人?

这些问题看似繁琐细碎,却是纳税人的核心关切。因为怎么扣、扣多少、如何认定,最终决定了纳税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减轻税负。从个税法修订过程看,这些问题也正是全国人大代表们热议的内容之一。

有鉴于此,确定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应该更接地气,多从纳税人的生活实际出发,多听一听来自普通百姓的声音。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实施。这对争取更多的社会认同,实现合理扣除和政策公平大有助益。

毋庸讳言,新个税法确定每月5000元(年6万元)的免征额,跟很多纳税人的心理预期有落差,但同时应考虑到新增的专项扣除等其他改革内容,评估减税效应不能只盯着起征点,而要综合考量——这是有说服力的解释。正因如此,我们以为,专项扣除应该和起征点的调整结合起来考量。

从历史数据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有时滞的。财政部援引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测算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据此倒推,2016年消费支出超过3600元,3500元的起征点当年已经无法覆盖消费支出。假定未来几年消费支出年均增幅不变,到2021年也将达到5200元。到那时是否应该启动新的修法,对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考虑修法成本,修法时间间隔不宜过短,在专项扣除标准的设定上,就应该留有适度的空间。决策部门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并明确,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从个税申报过程来看,相关扣除标准和范围确定之后仍有牵绊。比如相关资料和凭证谁来认定,以哪家的为准,如何避免出现那种“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尴尬?再如,是否能够通过有效的信息比对实现网上作业,而非要纳税人提供各种票据和证明。这对各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协同能力,特别是信息化下的“互联互通”是一个考验。尽管新个税法明确这些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应该承认,部门协调合作,还需打通不少治理“关节”。

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卫生、民政、社保、公安等9个部门。如果不能“互联互通”,影响效率不说,各个单位和税务部门成本增加,纳税人更平添很多麻烦。此前税务官员承诺,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如此大的工程,绝非税务部门一家的事情。我们期待相关配套措施尽早与公众见面,也希望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提前衔接,保证个税新政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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