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兵市监发[2019]41号 2019-07-01 各师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新兵办发[2018]5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兵团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活力,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2019年年底前,兵团辖区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师市,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二)具体目标。各师市各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和必要的简化,共同将《意见》规定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将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压减后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1.兵团各级相关部门依托“全程电子化”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师市,要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2.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3.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应用电子营业执照。4.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法定和特别管理要求通过窗口办理的名称外,引导各类型企业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1.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全程通过网上办理非外商投资的市场主体。2.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3.兵团市场监管局要统一规范本辖区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4.结合各师市实际,大力推行“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1.兵团公安部门要建成、使用印章业信息系统,强化责任落实,尽快完成建设应用工作。积极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2.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对于落实不到位、仍然采取审批或变相审批的严肃查处。3.各师市公安部门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要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4.允许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到印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手续,无需提交或重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其复制件。5.积极探索印章业信息系统与“多证合一”系统数据的互通、交换、共用,健全印章刻制系统备案反馈机制。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2.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3.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线上办理。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1.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2.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3.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4.持续强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兵团辖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下半年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2019年8月底前,兵团公安局建设印章刻制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刻制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兵团市场监管局登记信息互通,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在刻制印章环节的启用。 (三)2019年6月底前,兵团市场监管局协调兵团人社局将申请参保登记网址链接至“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同时,协调做好网络及数据共享对接。 (四)2019年6月底前,兵团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税务局做好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交换,共同指导各师市按照税务部门的属地原则,确定缴税机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任务,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围,统筹安排,及时部署,切实将本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部门配合。兵团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明确各部门分工,协调督促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到实处,配合兵团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和纠正各部门出现的问题。涉及压缩企业开办所需信息化软件、系统、平台,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予优先审批,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尽快审批通过。落实《意见》要求,根据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积极依法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评价工作,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找问题、促整改,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 (三)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各地要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发展改革委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要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要提供电子或书式告知单。 (四)注重改革实效。要特别注重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际感受,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指导企业或代办机构确保企业开办提交资料质量,提升企业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认知和认可度。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不断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引向深入。 (五)严肃追究问责。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开办流程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数据信息共享,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要逐级上报并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事关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是优化兵团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稳扎稳打、持续发力、长短结合、久久为功;要立足实际,从群众和企业需求出发,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向社会及时供给精确和贴切的服务,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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