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补充获得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名单的通知 吉财公告[2020]16号 2020-04-20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8]228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补充吉林省福建商会、吉林省医药行业协会获得201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起始年度为2019年。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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