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征管法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对五个方面作了重大修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执法主体的地位,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措施; 三是增加了防范涉税违法行为的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 四是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 五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机关的执法行为,明确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征管法总结了近年来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保留原征管法基本章节,对原征管法的内容进行了九十余处修改,并增加了许多条款。原征管法是六十二条,新征管法共九十四条。 新征管法与原征管法比较,有如下特点: 第一,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税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 第二,在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第三,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 第五,在保证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第六,在保证税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协税责任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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