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10-20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我市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更呈现多元化;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将实行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税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类承包户、承租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按以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依营业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制订并与此文相冲突的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部分修]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10-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本法规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执行。


  随着经济发展,我市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更呈现多元化;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将实行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税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类承包户、承租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按以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依营业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制订并与此文相冲突的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行业 原核定征收率(%) 修订后适用核定征收率(%) 适用范围
1 工业生产 1.5 0.9 工业生产行业(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2 1.2 加工、修理修配
2 商品销售 2 1.2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3 服务业 2 1.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咨询、翻译、普通理发、物业、家政、设计、洗车、其他服务业
2.5 1.5 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商品销售、桑拿、按摩、沐足
4 娱乐业 2 1.2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氧吧、台球、保龄球、游艺等
3 1.8 游戏厅
5 文化体育业 2 1.2 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 交通运输 2.5 1.5 货物运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7 建筑安装 2 1.2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璜、其他工程作业
0.4 0.4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承包人、挂靠户和其他从业人员
8 房地产 2 1.2 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9 采矿业 2 1.2 个人销售矿产品
10 其他行业 0.4 0.4 承包户、承租户、挂靠户
2 1.2 凡上面未列举的行业都归入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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