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11-19 为支持疫情防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现于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税务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sswjcxc@163.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疫情防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属期为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期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缓缴纳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一、出台背景 当前疫情散点爆发,经济复苏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消费恢复迟缓,未来不确定性增加,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缓解纳税人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出台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将属期为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申报期由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5月。 三、其他事项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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